借用他人身份就医的法律风险 -----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启示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7-11-11 21:06) 点击:488 |
借用他人身份就医的法律风险 -----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启示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20日,章某在南京某钢结构公司从事货船的喷砂和除锈工作,2016年2月23日章某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因所站立的脚手架及其所背负氧气管被下方工人拉动,致其高空坠落,后被单位送医治疗,经医生诊断,章某身体多处骨折、尿道损伤,伤情严重。出院后,章某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单位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遂引发纠纷。 办案经过: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章某遂委托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路恒飞律师全权办理赔偿事宜。接手案件后,律师发现章某手中除了有张手术记录外,别无其他材料。于是,律师设法向章某就诊的医院调取了相关病历材料。准备好材料后,律师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部门审查材料时,工作人员以材料中无初诊诊断证明,且后来办理住院手续的人与初诊登记的姓名不一致为由,拒绝受理认定工伤申请。后经询问,章某声称当时办理住院手续时,初诊登记的名字是送医的同事,过几天发现错了才向医院提出更改,但医院仅同意重新办理入院手续,不同意把之前的病历材料的姓名更正过来。为此,律师多次与医院方面沟通,希望医院能够提供章某初诊病历等材料,但医院始终不答应。因为无法取得规定的病历材料,当事人最终不得不放弃了工伤认定申请,转而以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可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情时,又提出病历材料不完整,需要进一步提供章某的首诊证明等材料,否则无法鉴定。最后,律师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依法调取了相关病历材料,鉴定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不久鉴定机构依法鉴定章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南京某钢结构公司赔偿章某20余万元。 律师启示: 回想本案的办理可谓曲折多端,一波三折。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本案在经历了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在走过工伤、诉讼等多个程序后,终于以较为圆满的结果画上了句号,作为承办律师对此还是很开心的!当事人的配合、法官的正义、律师的坚持是案件成功办理的关键!纵观本案,我们发现案件办理难度重重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当事人没有以自己的真名姓名办理入院手续。这可能不是当事人的错,但是在客观上却造成了实际维权困难。这样的事例在生活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所以,通过本案的办理,我想告诫大家,在今后一旦遇到类似的事情时,务必要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就医手续,病历等材料务必要自己保管。否则,一旦产生纠纷将会极大的增加维权难度,甚至维权无门。
(案例提供人:路恒飞,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务追索、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法律顾问等,法服专线:1385194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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